( 本章節資料來源: 上保險課程筆記,參考資料:經濟日報 970212 )
【健保部分給付】
北區國稅局表示:民眾在國外緊急就醫的醫療費用,直接到『中央健康保險局』申請醫療費用部分給付。
( 務必準備:國外就診醫院收據 和 診斷證明書 ,必須『正本』)
【可列舉扣除】
經 中央健康保險局 核定未給付部分,可以自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。
準備的資料如下:
a. 健保局出具的『費用項目』和『金額』的證明文件。
b. 原就診醫院的醫藥費用收據影印本。(必須加蓋 健保局印章)
【保險公司理賠】
如果您有額外投保其他家保險商品,相關理賠如下:
《定額型》 採用 診斷證明書。
《實支實付型》採用 收據正本。
(如當初在申請書上有先行告知:在其他家有投保,同類型保險,
則保險公司可接受 收據副本)
【結 論】
1. 在國外緊急就醫,如果您有在保險公司投保商品,建議 『診斷證明書副本』和『收據副
本』,多申請幾份。
2. 中央健康保險局 核定未給付部分,可以自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。
(以上是我個人上課資料整理心得,僅供參考分享,盈虧自行負責!)
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
970212 國外緊急醫療費 綜所稅可列扣 (常出國的注意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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